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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性皮炎

  一、诊断

  根据患者有放射性接触史,损害发生于放射部位及与热灼伤相似的临床特点,容易诊断。病理检查有助诊断。

  二、治疗

  1.一般治疗

  一旦发病应及时停止放射线照射,并注意保护,避免外界刺激。

  2.局部治疗

  (1)急性放射性皮炎 I和II度红斑水肿明显时可用炉甘石洗剂。无水肿渗出的急性皮炎及慢性皮炎可选用温和无刺激性霜剂、软膏,如维生素E霜、10%鱼肝油软膏及其他护肤霜等,亦可选用皮质激素类霜剂或软膏。

  (2)对溃疡性损害 可用抗生素软膏如莫匹罗星等,亦可用10%鱼肝油软膏或行氦氖激光照射,对顽固性溃疡可考虑手术切除并行植皮术。

  (3)对癌前期或癌变早期损害 可用5%5-氟尿嘧啶软膏或行外科切除。

  3.全身治疗

  主要是加强支持疗法,给予高蛋白、高维生素饮食,必要时给以输液、能量合剂及氨基酸等,并补充维生素A、D、B、C、E等。其他可用丹参片及低分子右旋糖酐以改善局部或全身微循环。

  三、预防

  预防本病的发生应注意:

  1.放疗时避免过大剂量。

  2.详细观察放疗后的皮肤改变,如已发生皮炎,应停照,并定期随访观察。

  3.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并加强防护措施。

  4.定期体检,发现有病变倾向者应及时休息,对病情较重者应考虑调换工作。若发现从事X线工作的人员手部出现赘生物,应密切随访观察,以防癌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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